学 员 须 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工作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
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为了解决异地流动、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等持证会计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报经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通了江西省会计
人员网上继续教育。
    持有江西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参加了网上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均可凭“江
西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一、学习课程及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2005—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我们聘请高等院校教授级专业教师制作了声频、视频
、讲义同步课件,供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今后,我们还将尽快丰富和完善课件内容,提供必修和选修课件,方便广
大会计人员学习。

    收费标准:80元/年

年度
课程
课时
2005年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16小时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8小时
2006年度
    新会计准则
16小时
    财务风险控制及其防范
8小时
2007年度
    金融基础知识
16小时
    会计法的执法及法律责任
4小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小时
2008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必修)
10小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选修)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投资(必修)
6小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选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必修)
8小时
 
    二、学习流程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

  1) 学员可随时登录到江西会计网,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累计,学习相关内容并学满规

定的24个课时后,学员随时参加网上考试。
  2) 教学课件采用国际领先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老师的声音、图像和讲义均在屏幕上同步实时播放,为了使您能够观看
到最佳的网络教学效果,我们根据不同的网络带宽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技术(窄带、宽带、宽窄带均适应),适合任何网络
条件下观看。
 
    四、交费方式
  学习卡充值、网上支付、银行汇款、邮政汇款


  收费标准为80元/年

  学员交纳学费的方式:

  1、购充值卡。学员可在各地的会计管理机构购买学习充值卡,按照卡上的卡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充值后选择年度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银行。学员可在线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实时到账实时开通学习。

  3、银行汇款。需要我们挂号邮寄出的请多汇5元,需要我们特快邮寄出的请多汇20元,需要邮寄会计证的一律只用快递邮寄,学员可按照下列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账号进行汇款,汇款后发送您的“会计证号、姓名、汇到银行、汇款金额” 到13879193898即可开通学习。请注意汇到银行是指您汇到我们的哪个银行,而不是您从哪个银行汇的,汇到工行的如果是用“工行工行八一分理处”区分,并请当日汇款当日发短信,先注册,后汇款,有可能的话,汇款金额可以挂个零头,比如80.03元80.05元,85.16元100.32元这样好区分,请保留好您的汇款底单,以供查询。


单位汇款

开 户 行:南昌市工商银行八一分理处

收款单位: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

帐  号:150220 621930 0032301

个人汇款

工商银行南昌分行:

 建设银行南昌分行:

户 名:唐建民

户 名:唐建民

帐 号:6222 0015 0220 0532313

帐 号:6227 0020 2013 0008 658

 农业银行南昌分行: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

户 名:唐建民

户 名:唐建民

帐 号:622848 0920110081717

帐 号:622260 0290000584461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户 名:唐建民

 

帐 号:6225 8879 1531 1035

 


  4、邮政汇款。学员可通过各地的邮政网点汇款至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恒茂国际华城11号C座601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收。
 
    五、其他
  1) 学员注册时请准确填写姓名、会计证号、身份证号及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学员学满规定的课时,并且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随同发票送达或邮寄给学员,学员可以
凭合格证书在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的登记。
  3) 如果注册过程中提示会计证号重复或其他异常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服务电话:0791-6663959
    链接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链接2: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
    链接3:省财政厅《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会[2005]26号)
    链接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9号)
 
     网上继续教育承办: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