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员 须 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工作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为了解决异地流动、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等持证会计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报经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通了江西省会计

人员网上继续教育。

    持有江西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参加了网上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均可凭“江

西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一、学习课程及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2005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我们聘请高等院校教授级专业教师制作了声频、视频

、讲义同步课件,供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今后,我们还将尽快丰富和完善课件内容,提供必修和选修课件,方便广

大会计人员学习。

    收费标准:80/

年度

课程

课时

2005年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16课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8课

2006年度

    新会计准则

16课

    财务风险控制及其防范

8课

2007年度

    金融基础知识

16课

    会计法的执法及法律责任

4课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课

2008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必修)

10课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存货(选修)

 

    企业会计准则第2 ---长期投资(必修)

6课

    企业会计准则第3 ---投资性房地产(选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所得税(必修)

8课

2009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选)

3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必修)

1课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必修)

11课时

    金融危机1 (选修)

5课时

    金融危机2 (选修)

4课时

2010年度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1-5号 (必修)

10课

    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6-9 (必修)

8课

    中国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 (必修)

6课

2011年度     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3课时
    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4课时
    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3课时
    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2课时
    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3课时
    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3课时
    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2课时
    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2课时
    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2课时

 

    二、学习流程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

  1) 学员可随时登录到江西会计网,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累计,学习相关内容并学满

定的24个课时后,学员随时参加网上考试。

  2) 教学课件采用国际领先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老师的声音、图像和讲义均在屏幕上同步实时播放,为了使您能够观看

到最佳的网络教学效果,我们根据不同的网络带宽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技术(窄带、宽带、宽窄带均适应),适合任何网络

条件下观看。

 

    四、交费方式

  学习卡充值、网上支付、银行汇款


  继续教育学习收费标准为80/合格证书平邮免费,挂号5元/次,快递20元/次

     友情提示:为方便对账,汇款时请用会计证号后两位作为汇款金额零头,例如:张三会计证号为3604010000023,汇款金额应为80.23元。继续教育合格证我们提供免费的平邮,挂号信邮寄证书另加5元,快递另加20元,邮寄费用可以与学费一并支付(经常有些平邮地址不详的会收不到证书,建议学员使用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证书。可以多人合寄或多年证书一并合寄),部分地区证书统一邮寄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详见网上公告。

    学员交纳学费的方式:

  1、购充值卡。学员可在各地的会计管理机构购买学习充值卡,按照卡上的卡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充值后选择年度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银行。学员注册登陆系统后可在线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实时到账实时开通学习。

  3、银行汇款。学员可按照下列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账号进行汇款,并请当日汇款当日发短信,汇款后发送您的“
会计证号、姓名、汇到银行、汇款金额” 到13879193898即可开通学习。请注意"汇到银行"是指您汇到我们的哪个银行,而不是您从哪个银行汇的,汇到工行八一分理处的请用“工行八一分理处”区分,先注册,后汇款,请保留好您的汇款底单,以供查询。

单位汇款

开 户 行:南昌市工商银行八一分理处

收款单位: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

帐  号:150220 621930 0032301

个人汇款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建设银行南昌分行:

户 名:唐建民

户 名:唐建民

帐 号:6225 8879 1531 1035

帐 号:6227 0020 2013 0008 658

农业银行南昌分行: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

户 名:唐建民

户 名:唐建民

帐 号:622848 0920110081717

帐 号:622260 0290000584461

 

    五、其他

  1) 学员注册时请准确填写姓名、会计证号、身份证号及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学员学满规定的课时,并且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随同发票送达或邮寄给学员,学员可以

凭合格证书在发证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的登记。

  3) 如果注册过程中提示会计证号重复或其他异常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服务电话:0791-86663959 86663915(传真)

    链接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链接2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

    链接3省财政厅《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会[2005]26号)

    链接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9号)

 

 

 

     网上继续教育承办: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